skip to main
您还没有登录,
如果您已经注册,请
登录
,
如果您尚未注册,请先
注册
。
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规章草案民意征询平台
本栏检索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背景介绍
公众意见与建议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我要发表意见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公众意见
共有5条公众意见,第1/1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用户号:
3c4cd84dc7b3
时间:
2016年9月13日
我要参与讨论
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中第六款提到,每月应当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频次是否太高了,建议改为季度可能比较合适。第二十五条中提到标识、标志设置,应该由建设单位设置较为合理,物业则应该对标识进行维护保养或维修更换。标识设置可以在建设单位申报消防竣工时一起验收,纳入到消防竣工验收范畴内。第二十六条中提到的消防器材配置应由建设单位配置,并符合相关消防标准。消防器材的配置应该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则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这样比较合理。
用户号:
ea220b3eaa99
时间:
2016年9月12日
我要参与讨论
意见与建议:
加强住宅消防管理规范性很有必要,特别是高层楼宇,首先应确定管理界面和责任界面,小区里的的消防管线和消防水表,应该有水务局管理和责任到位。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权力管理这些地下管线和表计。水务局应该定期检查和抄表落实到人,管道漏水应该有水务局负责维修和费用,因为物业没有相关的费用和维修能力,现在这个问题扯皮很厉害。物业公司管理哪些内容,新的法规应该明确,便于责任到位和考核。
用户号:
cda831f92076
时间:
2016年9月11日
我要参与讨论
意见与建议:
我是普陀区顺义路世纪同乐小区的住户,关于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问题,说两点:一是目前小区内车辆停放已经将楼层前的道路基本堵塞,不解决这个问题,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只是幻想;二是小区在曹杨路一侧设有消防车专用大门,但大门外长年被外来车辆停放堵塞,由于已在小区范围外,小区物业无权处理,这类问题的责任应落实在交警部门。
用户号:
5b98f075fa14
时间:
2016年9月9日
我要参与讨论
意见与建议:
我自1990年入住当年竣工的大楼,26年来从未看到消防设施采取过出水测试。前数年大楼综合改造上水管时,我曾向业委会反映,请求一起改造(可享受政府补贴60%),但业委会告知街道说没预算不同意。现在这镀锌铁管肯定已经老化,因此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出台强制按消防法测试、改造无法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以保障大楼三百余户居民的安全。
用户号:
3d99d8ea30b2
时间:
2016年8月29日
我要参与讨论
意见与建议:
一。住宅物业消防栓周围严禁停放汽车,堆放杂物。
二。每层住宅配置消防器材。
三。高层住宅物业消防栓必须全天候开启压力泵。不得停电。
四。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要加入本规章讨论,如果您已经注册请
登录
,如果您尚未注册请先
注册
。
该草案意见征询已经结束,您可以查看已发表的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