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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9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121日起施行。在制定过程中,《办法(修订草案)》全文已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东方网”等途径予以公布,并通过报纸等媒体发布消息指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公众对《若干规定》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共计103条。现将主要意见和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一、已采纳的公众意见

1、有些市民提出,建议新版社保卡同时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可以持卡存储人民币。经研究,新版社保卡是根据国家人社部、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采用国家第三代社保卡技术规范,支持金融功能的单芯片双界面社保卡,金融功能开通后可用于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业务。

2、有些市民提出,在看病就医时需要频繁使用社保卡,卡面易磨损需经常更换,特别是对中老年群体似有必要保留卡片有效期。经研究,对新版社保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在应用终端上正常使用的,持卡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换领手续,《办法》对此已作了专门规定。

3、有些市民建议明确持卡人未及时挂失社保卡或者挂失未生效,造成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损失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保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的个人资金风险,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有些市民建议新版社保卡设置密码。经研究,新版社保卡设有密码功能,包括社保密码和金融密码。社保账户有初始密码,金融密码用于办理银行相关的金融业务。

二、未采纳的公众意见

有市民提出,建议新版社保卡增加居住证管理模块,境内来沪人员持有社保卡的,无需再去专门办理居住证。经研究,考虑到办理居住证和社保卡的人群并不完全一致,且两种制度在功能定位上也有较大的不同,故未予采纳。

此外,还有部分市民提出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待遇享受等方面的问题,有些不属于本次立法的调整范围,有些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已有相应规定进行调整。因此,未予采纳。

感谢公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