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改工作。现行《规定》制定于1994年。施行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并都作了修改完善。同时,本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也对《规定》的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为此,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政府今年规章立法计划,对《规定》作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该办法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业务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zhc@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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