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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就业办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制定工作。该政府规章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12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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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号: f7cceccd 时间: 2017年11月14日 我要参与讨论
意见与建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您好。 我仔细看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办法。有以下几个建议: 1,第九条(分散就业)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一条1.5%比例太低,像国外意大利为7%,德国为6%,美国为3%,所以为了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应当提高到3%比例。让更多的残疾人找到工作,稳定就业,才能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2,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专项招录残疾人。我看了前几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情况,觉得招聘人数太少,每个岗位只招一人。应当增加招聘人数,每个岗位至少应招两人,而且学历也不能太高,应该放到大专或高职。 3,第九条(分散就业)中有一条区政府在录用社会工作者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残疾人。2017年11月13日,徐汇报第18页中登了《2017下半年徐汇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中,根本没有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文字。那么就是制定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法,有关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不执行不落实,又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4,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这一条。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做得非常不够,从来没有发布过残疾人就业信息,导致很多残疾人不了解情况,错过了多次就业机会。应当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层层转达,市残疾人联合会下达到区里。区里下达到街道,街道下达到居委助残员,助残员再打电话通知每一个适合工作的残疾人。总之,发一个上海市残疾人就业办法公文容易,真正要落实到实处,那是很难的。为了达到2020年全面小康目标,上海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不能把弱势群众(残疾人)遗忘! 有任何咨询或者反馈可以拨打我本人手机,谢谢!   徐先生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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