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规章草案民意征询平台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和建筑工地临时宿舍住宿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1328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151起施行。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东方网”上公布了《规定》草案的全文,并通过报纸等媒体发布消息指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对《规定》草案的建议、意见6条。我们对建议、意见均作了认真考虑,主要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临时宿舍人均居住面积的意见

    有的市民在公众意见中提出,临时宿舍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能太苛求。鉴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对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因此,《规定》明确,提供使用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二、关于临时宿舍安全设施和管理要求的意见

有的市民在公众意见中提出,对临时宿舍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对此,《规定》从临时宿舍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治安和消防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如要求临时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消防设施,保持房屋出入口、通道的畅通等。另外,《规定》明确了临时宿舍的责任人,对临时宿舍住宿人员、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三、关于临时宿舍及其住宿人员信息报备的意见

有的市民在公众意见中提出,临时宿舍中的住宿人员流动性较大,有必要建立相关的信息登记制度。为此,《规定》明确,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将临时宿舍的坐落地点、使用总面积等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将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身份信息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