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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本市应届大学毕业生科技岗位见习计划的通知
(2009年4月8日)

各区(县)科委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精神,按照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立足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实际,发挥科技、管理、人才等优势,帮助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增强创新能力,储备科技人才;同时,通过开设科技见习岗位,帮助本市应届大学毕业生提高创业和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上海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决定实施“助企业、促创新、渡难关”十项措施之一“本市应届大学毕业生科技岗位见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设。本计划支持科研院所;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开设科技见习岗位。科技见习岗位分为专业技术类、企业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信息管理类等四种类型。按要求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安排职工对见习大学生进行一对一带教,见习期一般为每人次半年。市科委将按“后补贴”的形式给以资助。

  二、岗位发布。根据见习单位已填写的“计划新增见习岗位征询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汇总后通过“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统一发布。

  三、岗位确定。见习大学生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查询相关见习岗位信息,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联系见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双方确定意向后,填写《科技岗位见习申请表》(附件1),并签订《科技岗位见习协议(示范文本)》(附件2)。《科技岗位见习申请表》须经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

  四、申请受理。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科技岗位见习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科委、市科技创业中心、市科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分别将相关企事业见习单位报送的《科技岗位见习协议》、《科技岗位见习申请表》(一式二份)和见习期综合保障险凭据审核后,统一交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备案汇总。6月20日截止科技见习岗位申请受理工作。

  五、联系方式。

  1.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朱勇萍 陈捷 电话:54065163 54065186

  Email:zhuyp@innofund.sh.cn chenj@innofund.sh.cn

  地址:钦州路100号2号楼305室 邮编:200235

  2.市科委高新处联系人:李君彪 电话:23112490

  附件:1.科技岗位见习申请表     
     2.科技岗位见习协议(示范文本)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合作建设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委员会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团市委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