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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减免行政性登记和收费
(2009年4月7日)

  项目简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本市工商部门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

  适用对象: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

  受理机构: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

  政策依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工商注〔2007〕216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gs.gov.cn)或拨打64220000*5446咨询电话。

合作建设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委员会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团市委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