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专题
选择栏目
创业路线 就业流程
  首页 >  就业服务>  就业指南>  求职招聘
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2009年4月2日)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受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以及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委托,提供包括档案管理,档案转递,提供劳动用工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代办录用和退工手续,办理个人经历证明、考研证明、各类公证等综合人事代理服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通过如下程序即可完成委托,并接受服务。

  (一)、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和转递档案

  第一步: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确认委托意向,填写《人事代理委托书(居住证)》(网站www.firstjob.com.cn下载)。

  第二步:将《人事代理委托书(居住证)》交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将其放入个人档案,并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三步:网上查询档案信息(www.firstjob.com.cn),确定档案是否到达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经到达的档案可以查询到编号。

  第四步:携带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委托手续,取得人事代理服务卡,并接受人事代理服务。

  (二)办理各类证明

  中心为委托本中心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免费开具以下各类证明服务:亲属证明、经历证明、考研究生证明、存档证明、各类公证、政审等。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服务受理凭证》;

  2、办理公证的,应先到公证处或有关部门领取专用表格。

  (三)办理录用及退工手续

  中心为委托本中心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办理录用及退工手续的服务。

  1、办理录用所需要材料如下:

  (1)《人事代理服务受理凭证》;

  (2)劳动合同原件;

  (3)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以及附联的复印件;

  (4)《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

  (5)一寸照片一张(首次办理录用时需要);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录用时需要);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录用时需要)。

  2、办理退工所需要材料如下:

  (1)《人事代理服务受理凭证》;

  (2)《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原件(办理退工时需要)。

  (四)办理档案转移

  办理档案转移须提供如下材料:

  1、《人事代理服务受理凭证》;

  2、若用人单位自身有档案管理权的,可直接开具《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委开具调档介绍信;若档案接收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委托其他档案接收部门调档的,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由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若档案接收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4、若原用人单位已办理退工,可凭退工单及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办理档案转移。

  (五)办理其档案相关的业务

  1、《人事代理服务受理凭证》;

  2、用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合作建设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委员会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团市委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