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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
(2009年4月2日)

  为更好地服务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根据市领导对本市引进人才户籍管理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和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于委托中心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的用人单位,其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和一年委托服务内办理引进人才的单位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告知如下:

  (一)为维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利,同时维护引进人才工作的真实性、权威性,用人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服务手续时,必须同时准备齐全落户所需材料和录用材料。对于不办理录用毕业生手续的单位,不受理其人事代理服务委托。

  1、办理程序: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本中心管理。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200052)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或直接到本中心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已经到达本中心的,携带以下12项材料来办理档案托管和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本人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手续(已办理过上海市第二代身份证的学生可选择不再换发新身份证,但仍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手续),换发新身份证者在拍照后保留好《领取身份证回执》,在领取新证时必须携带此《回执》。

  (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未采集者公安部门将不予入户)

  2、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1)《人事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可通过网站www.firstjob.com.cn 下载);

  (2)《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出生地、籍贯填写省、市或县二级;户口迁往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

  (3)《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4)《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份;

  (5)身份证复印件2份(二代证必须复印正、反面);

  (6)身份证照片3张(黑白1寸大头照片);

  (7)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8)《个人信息表暨身份证领取回执》(可当场领取或通过网站 www.firstjob.com.cn 网上下载);

  (9)新版《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联)(录用起始日期应为办理落户日期之后);

  (10)劳动合同原件(验查,不收取);

  (1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对于单位名称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工商部门更名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办理单位更名,经审核情况属实,可以办理单位变更。

  (三)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或有投资关系的公司之间人员调动而申请单位变更的,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相互变动的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录用退工材料到中心申请办理,经审核情况属实,可以办理单位变更。

  (四)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用人单位用工一段时间后,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退工手续的,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以及所需要的其他退工材料如社保金缴纳核定表、退工证明等前来中心申请办理,经审核情况属实,可以办理单位变更。

  (五)对于其他特殊的情况,确实需要单位变更的,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以及其他材料前往中心申请办理,经审核情况属实,可以办理变更。

合作建设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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