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专题
选择栏目
创业路线 就业流程
  首页 >  就业服务>  就业指南>  求职招聘
上海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2009年4月1日)

  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是保证接收单位能全面了解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和安排毕业生工作,办理录用、户籍和社会保障手续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一)毕业生档案材料的转递要求

  毕业生办理后离校手续后,学校应及时将毕业生的档案按照规定转递。

  为保证档案转移的安全和保密,档案转递方式一般为机要传递或管档机构专人提取,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

  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必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不可随意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无管档资格的单位和机构。

  (二)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具体转移方法

  1、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对于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其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

  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须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2、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移至生源所在地,如果本市用人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该类毕业生档案的,用人单位在与中心确认委托手续后,可以通知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移至中心。

  3、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用人单位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等手续,其档案应该直接转移到家庭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

  4、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

  5、升学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升入本科学校,其档案直接转移到录取学校。

  6、其他情况毕业生档案的转移

  对于其它情况下的毕业生档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移手续。

合作建设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委员会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团市委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