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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修订工作。《规定》自2004年实施以来,对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总结上海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对《规定》作了相应修改。现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信件和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xxgkyjx@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