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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修订工作,拟重新制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于提高文件质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律事务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律事务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lswc@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