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9年7月25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审核修改过程中,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信函和网上民意征询平台反馈意见9条。《规定》对相关意见建议的主要采纳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主要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提出了相关优化完善的建议。对此,我们作了充分研究,结合相关意见建议,《规定》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对评奖程序规定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明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需要经过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进一步增强评审程序的公平公正,并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则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工作,提出最终授奖建议。同时,《规定》第五条明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评审规则,确保相关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感谢公众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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