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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草案)》制定背景

一、制定背景

医疗卫生人员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力量。无论日常诊疗还是突发事件处置,医疗卫生人员都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始终用实际行动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经过多年努力,本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亟待加强和改进。其中,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是当下各方最为关注的领域。如果医疗卫生人员在劳动安全卫生、执业安全、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仅伤害医疗卫生人员自身,还将严重影响医疗卫生能力提升,从而损害公共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务必高度重视对医护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从各个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投入战胜疫情斗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提升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制定一部专门的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政府规章,确立授益性、保障性与惩戒性(针对损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行为)三类规则,对于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包括总则、职业和社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涉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附则等共54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总体要求

《办法(草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工作机制、政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义务,并鼓励、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

(二)细化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和社会权益保障

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具有风险大、任务重等特点,对此,《办法(草案)》在现有职业和社会权益保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作了五方面细化:一是针对医疗卫生人员日常工作特点,细化了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感染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二是针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报告建议及免责的权利,以及接受人员派遣时的权利;三是针对医疗卫生人员身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明确相关单位应当保障其休息休假时间和心理健康,落实其在薪酬待遇和补助补贴、教育和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权利;四是针对在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医疗卫生人员,明确了其应有的待遇;五是针对社会环境营造,明确了要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信用激励,鼓励社会各界对其提供关爱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

(三)创新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

围绕“为医疗卫生人员营造安全执业环境”这一目标,《办法(草案)》作了五方面规定:一是制度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安保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二是落实各项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评估,可以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三是加强源头治理,相关单位推动医患纠纷化解,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四是明确禁止行为,依法对侵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归集相关信息;五是应对突发情况,明确了高风险失信人员就医处置、医疗卫生人员回避诊疗与避险等内容,并为相关单位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涉及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留下制度接口。

(四)加大涉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针对社会各界“运用信用手段惩戒伤医行为人”的呼声,《办法(草案)》依据国家和本市社会信用相关规定,作出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本市建立广泛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二是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级,对于轻度、中度、重度失信主体规定了不同烈度的惩戒措施;三是明确了联合惩戒的期限和信息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