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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目前,市政府正在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出台后,对包括来沪人员在内的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要求发生变化,《规定》需作相应调整,以进一步增强各项规定之间的关联和衔接,提升本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